日前,一份對200份法院判決書的研究報告發表在學術刊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期刊》上,這份報告證明,在中國,遭中共查禁的宗教團體過正常信仰生活就足以被抓坐牢。
作者: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一份根據刑法第三百條處罰全能神教會信徒的法院判決書(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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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逃離中國後,為了能在所在的民主國家獲得庇護,必須證明自己有「充分理由恐懼」,一旦回到中國就會受到迫害。在一些國家,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的解釋,該法條對那些參加被定為「邪教」遭到迫害的團體的人處以有期徒刑(事實上,中共將所有發展太快 被視為不服從中共的獨立宗教團體都列為「邪教」)。中國大使館常常告訴外國政府,刑法第三百條只用來處罰「犯了罪」的「邪教」成員,其目的就是要說服海外的法院和難民委員會不要批准那些宗教團體成員的庇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