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在韓國舉辦的「
宗教自由與難民人權」會議上,曾代表立陶宛臨時總統出任人道主義援助歐盟工作組主席的Rosita Šorytė女士,在發言中指出:根據2004年《聯合國難民署準則》與1987年的《聯合國難民公約》的相關規定,
全能神教會作為一個團體而受到宗教迫害,受迫害案例顯然就是酷刑,是比社會迫害更高一級的惡行,更應被授予難民身分。Rosita女士談道:大韓民國是受人尊重的民主國家,也簽署和批准了1951年《難民公約》和1967年《議定書》,應該根據這些國際文件履行他們的職責。如果遣返
全能神教會的受迫害
基督徒回中國大陸,那就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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